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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置业(01107.HK):法院裁定以2.05亿元抵偿债务,涉及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作者:王之昀 | 查看PDF原文 2026-05-14 09:39

久期财经讯,5月13日,当代置业(中国)有限公司(Modern Land (China) Co., Limited,简称“当代置业”,01107.HK)发布内幕消息关于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1.背景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公司近期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发出了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的执行裁定书((2025)京02执436-1号)(「该裁定」),内容有关石家庄光曜金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与河北同福源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同福」)、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当代节能」,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石家庄同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同略」)(作为被执行人,统称「被执行人」)的公证债权纠纷案。

2.该裁定

诚如该裁定所披露,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于2025年12月9日透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就河北同福所持位于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东尹村村北、裕祥街以西、建设大街以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冀(2020)乐城区不动产权第0000046号,面积约为33,827.53平方米)(「标的物业」)进行了第一次司法网络拍卖,底价为人民币205,000,000元。最终因无人报名参拍而流拍。

其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对标的物业以第一次司法网络拍卖流拍价人民币205,000,000元抵偿本案债务本金。根据该裁定,法院裁定(其中包括)以下事项:

(i)解除对标的物业之查封;

(ii)注销标的物业之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杭州光曜幸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i)将标的物业作价人民币205,00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本案中被执行人河北同福结欠的债务本金,相关产权及权益自该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之日起转移;及

(iv)申请执行人可持该裁定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该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近期,本公司获悉,申请执行人现正准备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标的物业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集团并非发起产权过户程序之一方,仅会按有关要求于必要时予以配合。过户进度及最终完成时间取决于申请执行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安排,目前本公司未能掌握进一步详情。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要求作进一步披露。

3.对本集团的潜在影响

当代节能(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就河北同福对申请执行人之相关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该裁定,于标的物业交付申请执行人以抵偿债务本金后,被执行人(包括当代节能)结欠申请执行人的相关债务金额将相应减少人民币205,000,000元。

本集团目前正在评估该裁定对本集团的全面财务及营运影响,包括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的影响。于本公告日期,该评估仍在进行中,本公司尚未能量化最终的会计影响。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另行发布公告,以知会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任何重大进展。

本公司将继续密切监察执行程序的进度,并将采取适当行动以维护本集团及本公司股东整体的合法权益。

4.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的股份已自2026年4月1日上午九时正起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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