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地产(01238.HK):拟发行12亿美元强制可转换债券,并转让和出售宝龙商业股份
久期财经讯,5月14日,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宝龙地产”,01238.HK)发布拟进行的整体解决方案相关交易,涉及(其中包括):(1)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及(2)有关转让事项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重组支持协议
计划会议已于2026年5月12日正式召开及举行。计划已获得所需的大多数计划债权人批准。本公司现将寻求法院对计划的批准及认许。寻求认许计划的呈请将于2026年6月17日上午十一时正(香港特区时间)在法院聆讯。
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
待重组生效日期落实后及于当日,本公司将发行本金总额最1,200,000,000美元的强制可转换债券,可按转换价每股2.3港元及固定汇率1美元兑7.81港元转换为合共最多4,074,782,608股转换股份。
转换股份将根据股东特别大会上向股东寻求的特别授权配发及发行。
转让事项
待重组生效日期落实后,本公司现时持有的宝龙商业股份将根据计划债权人的选择按每股15港元的交换价换取该计划债权人的申索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可根据计划债权人的选择进行调整),惟倘于重组支持协议日期与重组生效日期之间,宝龙商业有任何股份拆细、股份合并、股息、分派及╱或新股本发行,本公司须就该交换价的适当调整征询多数计划债权人并达成一致。
本公司将保留交换股份(即208,299,600股现有宝龙商业股份),以供计划代价选项2拟进行的交换。
除转让事项外,作为重组的一部分,本公司亦已根据股份购买协议有条件同意出售出售事项股份(即160,725,000股宝龙商业股份),代价为360,827,625港元,以为选项1现金(最高金额为40,000,000美元)提供资金。
假设交换股份将转让予计划债权人,且本公司于宝龙商业股份的权益概无任何其他变动及宝龙商业的已发行股本亦无任何变动,于出售事项及转让事项完成后,本公司于宝龙商业股份的权益将降低至约5.6%。
于出售事项及转让事项完成后,宝龙商业将不再为本集团的附属公司,并将不再并入本集团的财务报表。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
转换股份将会根据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向股东寻求的特别授权发行。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经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必要决议案后方可作实。在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时发行转换股份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转换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转让事项
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有关转让事项(当与出售事项合并计算时)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75%,故转让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公布、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资料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以投票表决方式酌情批准(i)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包括就在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时发行转换股份授出特别授权);(ii)转让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的各项交易。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深知、全悉及确信,于本公布日期,各计划债权人乃独立于本公司,且并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并无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本公司预期计划内的任何额外债权人(倘有)均非本公司关连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