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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披露多起重大诉讼进展,4月新增涉案金额约8.5亿元

作者:梁嘉雯 | 查看PDF原文 2026-05-15 10:12

久期财经讯,5月14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禾集团”)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一:2016年福州中维与中信证券、中信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中信证券委托中信银行向福州中维发放贷款10亿元。2017年福州中维与华鑫国际信托、中信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华鑫国际信托委托中信银行向福州中维发放贷款5亿元(后实际发放3.95亿元)。其他被告提供担保。后因申请的两笔委托贷款逾期偿还,中信银行作为委托贷款发放银行起诉(公告编号2025-032) 。

案件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大连银行向福州中夏公司发放64亿元贷款,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璟玥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灏宇智通实业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20年5月,东兴证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东方公司。因中夏公司逾期还款,致诉(公告编号2026-029)。

诉讼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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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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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情况(如适用)

案件一: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

案件二: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

(三)其他进展(如适用)

公司所有未结案件的累计诉讼金额已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2026 年 4 月 1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除已通过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外, 公司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新增非重大主诉及被诉案件 共计 107 起,涉案金额共计 85,457.75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如涉及资产受限和处置,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鉴于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具体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案件为金融借款纠纷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涉诉案件按照判决能否恢复执行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在保项目交付的背景下也无法充分执行,故公司无法合理估计预计负债或潜在损失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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