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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投:将为中金公司(03908.HK)拟吸收合并东兴、信达证券提供收购请求权及现金选择权

作者:王之昀 | 查看PDF原文 2026-05-20 11:29

久期财经讯,5月19日,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03908.HK)拟吸收合并相关企业提供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的公告。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投”“本公司”或“公司”)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并方”或“中金公司”)拟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并统称“标的公司”)提供收购请求权及现金选择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的具体实现方式为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自本次合并的交割日起,中金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金公司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本公司承诺情况

本公司担任本次吸收合并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的A股收购请求权提供方、东兴证券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就相关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在本次吸收合并中,若本次吸收合并有效申报行使中金公司A股收购请求权、东兴证券现金选择权、信达证券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对应现金对价总额超过了相应的其他所有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承诺且实际支付的金额总和,则对超过该等金额总和的部分,本公司将按照届时公布的中金公司收购请求权、东兴证券现金选择权、信达证券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无条件受让其申报行使中金公司A股收购请求权、东兴证券现金选择权、信达证券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自行安排资金并向其支付现金对价。

2.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作为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相关义务。

3.本公司作出以上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与本公司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相冲突的情况。

4.如在收购请求权方案、现金选择权方案实施完成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发布并实施新的规定,或对本承诺函提出任何修改意见,本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就本承诺函做出调整(如适用)。本公司子公司中国建投(香港)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吸收合并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的H股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并就相关事宜作出承诺。

审批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本公司提供承诺函事项已经股东审批通过。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及存续公司债券无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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