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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信(福建)投资集团:“H20融信3”兑付资金尚未到位,将在宽限期内协商调整偿付安排

作者:梁嘉雯 | 查看PDF原文 2026-07-08 14:13

久期财经讯,7月7日,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信(福建)投资集团”)发布“H20融信3” 兑付安排的公告。

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期召集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期债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宽限期安排的议案》、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宽限期安排的议案》(以下合称“《宽限期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期债券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债券本息兑付安排的议案》(以下简称“《原展期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应当于2026年4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兑付金额(本金兑付金额定义详见《原展期议案》)的49.7%及相应利息。

根据《宽限期议案》及《原展期议案》,公司应付本期债券本金和/或利息事项具有75日的原宽限期和原宽限期届满后60个工作日的延长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公司不构成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违反约定。若公司在宽限期内对本期债券到期本金和/或利息进行了足额偿付或得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豁免或展期,则不构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违约.宽限期内不设罚息,按照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继续支付利息(如有)。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上述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尚未到位,鉴于目前的经营及销售情况,公司将在宽限期内与投资人协商调整本期债券的偿付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续公告的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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