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力地产(02777.HK):披露三起重大诉讼执行进展,执行标的合计逾26亿元
久期财经讯,7月15日,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力地产”,02777.HK)发布关于重大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本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情况
1、某房地产发展公司与赣州市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昌富力智盛置业有限公司、北京金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本公司己于2024年4月29日、2025年4月29日及2025年7月3日就上述案件的情况及相关进展进行了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现就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根据执行通知书(2026)沪02执180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本公司按照(2024)沪02民初7号判决书向某房地产发展公司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476,179,489.28元,执行费:543,579.49元。
2、某企业管理公司(作为原告)与重庆富力瑜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富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贵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前述公司共同作为被告)民间借贷纠纷案,本公司己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7月3日、2025年9月19日、2026年7月3日及2026年7月10日分别就上述案件的情况进行了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现就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根据执行通知书(2025)津03执935号,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本公司按照(2024)津03民初232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向上海钻马履行债务本金及利息等,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763,207,426.74 元,执行费:1,830,607.3元。
根据执行通知书(2025)津03执1043号,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本公司按照(2024)津03民初232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向法院缴纳诉讼费,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执行标的:8,156,072元。
3、某银行天津分行作为原告,以天津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团泊绿岛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富力创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百合湾建设有限公司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天津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333,000,000.00元以及利息和罚息;(2)判令被告天津团泊绿岛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富力创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天津百合湾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项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被告天津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团泊绿岛建设有限公司以及天津百合湾建设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等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本案案件一切费用等,由五被告连带承担。
根据民事判决书(2025)津01 民初71号,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1)被告天津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33,000,000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复利和律师费;(2)被告天津团泊绿岛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富力创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百合湾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原告在本判决确认的债权范围内有权对被告名下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和相关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民事裁定书(2026)津民终12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以下裁定:一审判决(2025)津01民初71号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根据执行通知书(2026)津01执218号,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本公司按照(2025)津01民初71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履行,执行标的为367,109,719.97元,执行费:434,509.72元。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就上述诉讼案件,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正在与相关机构积极沟通,争取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件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