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苑(中国)置业:因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等事项,收到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久期财经讯,7月20日,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鑫苑(中国)置业”)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收到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编号为【2026】34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内容为:
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事项。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你公司累计发生4笔债务逾期,涉及金额合计 593,879,005.92元,均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二、违反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相关承诺。“20鑫苑01”和“21鑫苑01”的募集说明书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公司 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余额相比2020年3月末余额 595,300.16万 元不新增”,截至2025年末,你公司未收回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余额合计64.82亿元,违反了上述承诺。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鑫苑(中国)置 业有限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