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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工银亚洲:一文梳理香港特区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历程、特点与展望

作者:久期汇编 2026-08-14 17:00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工银亚洲研究”,原文标题《【专题·市场】香港特区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历程、特点与展望:系列之一》。

离岸人民币市场是指在中国内地以外地区,以人民币进行交易、流通和结算的金融市场。自1996年[1]12月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以来,离岸人民币市场经历了从初始探索到目前多元化发展的阶段演进历程。其中,香港特区作为离岸人民币业务发展的“桥头堡”,是全球范围内规模最大、成熟度最高的离岸人民币市场。本文拟围绕离岸市场人民币业务范围拓展、市场体系建设和调控机制完善几个视角,梳理分析香港特区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路径、总结发展特点并展望发展方向。

01. 初始探索阶段(2003年之前):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为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了制度基础,回归后香港特区离岸人民币市场业务需求随之增多

1996年底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提供了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制度基础。1996年12月,中国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8条款[2],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允许人民币在国际贸易、服务贸易等经常性交易中自由兑换和使用。1997年初,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明确规定国家对经常项目对外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为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提供了法律依据,建立了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制度基础。

香港特区回归后,伴随跨境人流多增,香港特区离岸人民币市场业务需求日益增多。2004年之前,中国公民出入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6,000元[3],在此背景下,1996年至2002年间内地访港旅客携带的人民币总量约1,520亿元[4]。同时,因旅游、投资等派生的离岸人民币支付兑换需求快速增长,当时市场仅能通过“找兑行”等满足部分需求。2001年11月-2003年间,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香港金管局”或“HKMA”)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积极商讨在港开展个人人民币业务。

02. 扩展阶段(2003年-2009年):在内地政策支持下,香港特区初步建立起多层次人民币业务和市场体系、以及人民币清算及流动性支持机制

(一)人行提供清算安排,CEPA框架下香港特区银行个人人民币业务落地

人行为香港特区试行个人人民币业务的银行提供清算安排,并于2003年底指定中银香港担任香港特区地区清算行。2003年11月,人行为香港特区试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5],并明确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可为“在香港特区提供购物、餐饮、住宿等个人旅游消费服务的指定商户收取的人民币现钞兑换港币”;12月,人行正式委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香港)为香港特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并明确由其与自愿接受清算条件的香港特区持牌银行(参加行)签订清算协议,这一安排为后续人民币业务在港落地奠定了清算与结算通道,也是人行首次在境外指定人民币清算银行,开启了人民币境外清算先河[6]。

CEPA框架下香港特区银行自2004年初开始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在人行支持下很快拓展至为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2003年6月,香港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7月,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表示,就CEPA金融方面的安排,中央政府将“积极研究允许香港特区银行试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包括存款、汇款、兑换和信用卡业务”。2004年2月25日[7],香港特区银行正式开始为个人客户提供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以及扣账卡和信用卡服务。2005年11月,人行进一步深化扩大香港特区人民币业务[8],提出人民币现钞兑换业务放宽至交通、通讯、教育、医疗等企业客户,并允许指定商户在港开设人民币现钞存款账户、账户内存款可单向兑换成港元。同年,中银香港聘用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构建人民币交收系统(即人民币即时结算系统[9]),众多参加行在清算行开设人民币结算账户,为香港特区扩大人民币业务提供了重要基础设施。

(二)离岸人民币债券(点心债)市场试点落地,财政部发债推动完善离岸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

2007年年中起政策支持内地金融机构在港发行点心债。2007年6月,人行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境内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同年7月,国家开发银行在香港特区发行首只点心债,亦为首只离岸人民币债券,标志着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启动,也进一步深化拓展香港特区的人民币业务范围、为香港特区市场不断积累的离岸人民币和各类投资者提供人民币投资选择,提升香港特区离岸人民币中心地位。

2009年3季度起财政部首次在港发行人民币国债。2009年9月,财政部首次在香港特区发行人民币国债,拓宽了中央财政境外融资渠道。同时,也丰富了离岸市场高等级人民币投资工具,有助于推动建立和完善离岸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同期,由于发行主体相对单一,点心债市场规模仍相对较小。

专栏一:香港特区点心债市场发展历程回顾

点心债(Dim Sum Bonds)是指在中国内地以外地区发行的离岸人民币债券。这一概念最早见之于香港特区媒体2010年10月引述渣打银行一份报告时提起,因其通俗、生动,成为香港特区金融圈术语之一。目前,狭义的点心债通常用来指代在香港特区地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广义的点心债指所有离岸人民币债券,除香港特区地区外,还包括在中国澳门特区、中国台湾、新加坡、卢森堡、伦敦等地发行或上市交易的离岸人民币债券,以及在内地自贸区发行的离岸人民币债券。本文所指点心债为覆盖所有境外地区的广义口径点心债,但不包括同业存单在内。

2007年7月国家开发银行在港发行点心债之后一段时间,由于发行主体较为单一,各项政策措施尚未完善,单只债券发行额较低,年发行量不超过200亿元,发行主体主要为境内金融机构。

2010年2月,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HKMA)宣布香港特区及海外金融机构、企业可在香港特区发行人民币债券。201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发改委)通知明确允许境内非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至此,境内外发行主体广泛拓展,叠加同期离岸人民币利率更具资金价格优势、人民币单边升值等因素提振,点心债发行活跃,2014年点心债发行量攀升至1,977.15亿元的阶段高峰。

2015年“8.11”汇改后一段时间,人民币汇率波幅加大,离岸人民币回流等因素影响离岸人民币资金价格优势有所减弱,点心债供需两端阶段走弱,2017年点心债发行量降至167.32亿元成为试点以来低点。

2018年8月,人行与HKMA签署备忘录,建立在香港特区发行中央银行票据的常态机制。2021年9月,债券通“南向通”启动,境内投资者可投资包括点心债在内的境外债券,为点心债市场带来大量增量资金。2022年以来,美联储超预期连续大幅加息、凸显人民币融资价格优势,点心债发行高增。根据WIND数据,2025年全年离岸人民币债券发行总额(含同业存单)达到14,140.75亿元、同比增长8.84%。

(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从试点到全面推广,企业人民币业务由经常项目起步

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继颁布,明确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可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清算服务,试点地区内的试点企业基于实际贸易需要可办理货币兑换、汇款、支票、贸易融资等人民币业务,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正式启动[10]。2011年8月,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取消了试点区域及试点企业名单限制。

专栏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历程回顾

根据2009年7月的试点办法(境内境外地区范围均有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试点地区仅包括上海和广东4市(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共5个城市,试点企业名单由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推荐,经人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部门审核确定,第一批试点企业共计365家。境外试点地区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以及东盟国家。

2010年6月,境外试点先行扩容至所有国家和地区。境内试点地区拓宽至20个省,境外拓展至中国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同时,人民币贸易结算范围从商品贸易拓展至服务贸易以及所有经常项目。

2011年8月,境内亦扩容至所有地区。人行《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明确将试点的境内地区范围扩展至全国。

2013年7月,配套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人行进一步简化了经常项目下的跨境人民币清算流程,主要包括:允许境内非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明确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相关的资金汇入和付息资金汇出规定,允许境内非金融企业对外提供人民币担保、境内代理行对境外参加行的人民币账户融资延期至1年等。

随着人民币贸易结算安排在全国范围落地,香港特区的人民币结算规模出现快速增长。据前财库局局长陈家强对立法会十五题的书面答复,2013年4月末,香港特区人民币清算平台共209间参加行,其中有185间是海外银行的分支机构或内地银行的海外分支;海外银行在香港特区银行开设的人民币代理银行账户数目已超过1,500个;首4月经香港特区银行处理的人民币贸易结算交易总额超过1.1万亿人民币(2025年全年达13.9万亿)。2026年5月末,香港特区离岸人民币资金池达1.13万亿元人民币。

(四)人行和HKMA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并升级至常备互换协议

央行间本币互换是货币国际化的基础性机制安排[11],可在离岸市场支持当地央行发挥本币流动性保障和“最后贷款人”作用。早在亚洲金融危机后的2000年,人行就在东盟10+3财长会议上签署了清迈倡议CMI(Chiang Mai Iniative,CMI),建立双边互换网络是其中最重要内容。

2009年1月,人行与香港金管局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规模为2,000亿人民币/2,270亿港币。2022年7月,升级为常备互换协议,取消协议期限、规模扩大至8,000亿元人民币/9,400亿元港币。截至目前,这也是人民银行签署的唯一常备互换协议安排。

03. 快速发展阶段(2010年-2014年):资本项目跨境投资和各项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提升香港特区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香港金管局建立并不断完善人民币流动性安排

(一)人民币跨境投资试点落地并逐步推广至全国,两地互联互通机制正式启动

1.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ODI&FDI)从试点到扩容,实现资本项目下的“双向流动”。 2011年1月,人行发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允许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开展境外直接投资(ODI)人民币结算试点,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同年6月-10月间,人行相继颁布《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允许境外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至中国境内投资(FDI)。2012-13年间,FDI和ODI人民币结算试点相继推广至全国,取消了试点地区及企业名单限制。该系列政策推动完善了人民币资本项下的跨境循环渠道,在人民币跨境投资中实现了“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双向流动。香港特区是内地企业“走出去”的核心地区,根据最新的《202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24年中国内地ODI流向香港特区的比例为60.4%。

2.证券投资(RQFII&RQDII)进一步优化了人民币跨境循环机制。2011年12月,在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的基础上,人行联合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使用人民币资金投资中国境内的资本市场(RQFII),参与机构限于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特区子公司并设额度限制,香港特区为首个境外试点地区。2012-13年间,RQFII试点地区、投资范围、投资额度不断优化扩容,2019年RQFII取消了投资额度和试点地区限制。

2014年11月,为配合沪港通启动,人行颁布《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人民币合格投资者(RQDII)可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或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的人民币计价产品(银行自有资金境外运用除外)并不设额度限制。2015年在多因素扰动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背景下,RQDII阶段性暂停,后于2018年重启。

3.两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丰富香港特区离岸人民币生态。相对于QFII/RQFII仅限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参与,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落地,是内地与香港特区市场之间首个广泛适用投资者的互联互通机制。

(二)香港金管局建立并不断完善本地人民币流动性调节机制

2012年HKMA推出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2012年6月,为应对香港特区离岸市场可能出现短期人民币流动性紧张情况,HKMA推出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为银行提供短期人民币资金,包括:(1)即日交收的隔夜资金;(2)翌日交收的1天/2周/1个月期限资金;(3)日间流动性资金。

2014年建立人民币一级流动性提供行安排。2014年10月HKMA推出一级流动性提供行安排,通过回购协议为指定银行提供日间或隔夜人民币资金,支持这些机构在香港特区市场开展人民币庄家活动、在香港特区市场推广人民币业务。自2024年10月27日起,一级流动性提供行扩展至11家,人民币回购协议安排总额从180亿元增至200亿元。

04. 提质发展阶段(2015年-至今):香港特区和内地金融互联互通机制持续扩容提质,协同优化人民币流动性支持机制

(一)香港特区和内地金融互联互通机制持续扩容,香港特区进一步成为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内地的重要平台、和助力中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的重要窗口

自2014年11月沪港通启动,两地互联互通机制经过10余年的持续探索,已经建立起覆盖场内、场外交易,一级、二级市场,股票、债券、资管和衍生产品、以及货币市场等(跨境回购市场开放)在内的全方位联通体系,是香港特区成为全球离岸人民币枢纽的独特优势。特别是伴随2015年11月,人民币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2015年权重为10.92%、2022年权重上调至12.28%)、中国债券和中国国债相继被纳入全球主流指数(2019年中国债券被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2020年中国国债被纳入摩根大通全球新兴市场多元化政府债券指数、2021年中国国债被纳入富时罗素富时世界国债指数),人民币资产吸引力不断提升,香港特区与内地各项互联互通机制为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内地提供了便利渠道,成为境外投资者获取离岸人民币流动性-投资内地资产-进行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平台。截至2026年6月,境外投资者持有在岸债券资产规模达3.2万亿元,其中,841家境外投资者通过债券通“北向通”渠道持有在岸债券(其中中债登债券通渠道托管量约0.6万亿元)。两地互联互通带动跨境证券投资活跃,形成了规模可观的跨境人民币收付流量,也进一步丰富香港特区离岸人民币业务生态。

(二)人行持续优化完善人民币汇率机制和宏观审慎管理机制

完善汇率管理,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水平提升,离-在岸汇率联动性明显增强。在美联储宽松政策转向美元走强、中国内地股市改革(清理场外配资等)等背景下,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与市场预期偏离加大市场波动,2015年8月11日人行启动人民币汇率改革,即“8·11汇改”。从“8·11汇改”初期中间价参考上日收盘汇率、2016年初引入了“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形成双因子机制、到2017年引入“逆周期因子”形成中间价三因子定价机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水平提升,汇率浮动更具弹性、双向波动,形成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汇改后,在离岸人民币汇率联动性明显增强[12],在岸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对离岸人民币汇率发挥锚定作用。离岸人民币汇率则因资金池规模远小于在岸,资金自由流动和交易活跃,国际投资者参与度高,离岸金融中心更容易受非预期因素超调扰动等影响,波动幅度相较在岸更大,情绪传导、套利机制等作用下,对在岸汇率也具有较明显的“前瞻性”影响。

人行推进离岸外汇市场制度创新,进一步推动在岸离岸市场联动。2026年6月,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在陆家嘴论坛宣布,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6家试点银行,利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平台在上海自贸区开展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首次打破制度藩篱、允许大型商业银行总部直接参与离岸交易;同时支持推动人民币对非美货币直接交易发展、支持外汇交易中心离岸外汇业务发展。7月外汇交易中心美元对离岸人民币跨境汇率套期保值交易正式落地,是外汇交易中心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平台首笔三年期衍生品交易,强化了长期限汇率敞口的对冲能力。相关措施进一步深化发展离岸外汇市场,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在岸离岸市场汇率联动,常态化稳汇率。

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机制持续优化完善。在推动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同时,人行和外汇管理部门丰富了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工具箱。一方面,针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或放款上限进行管理,建立跨境融资和放款双向、均衡调节机制,即调整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等;另一方面是银行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下对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相关指标包括外汇套保比率、银行结售汇差额变动、对外外汇净负债比率变动等。通过外汇存款准备金率、远期售汇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人民币汇率中间价“逆周期因子”等外汇价格型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稳定预期。

专栏三:人民银行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机制概况

人民银行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局部试点到管过推广、从单一工具到丰富“工具箱”的渐进式改革过程。

上篇:融入方向(跨境融资)

一、早期探索阶段(2014-2015年)

机制探索始于上海自贸区。2014年,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出台文件《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明确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并针对区内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定了借款规模上限、并在上限计算公式中引入宏观审慎政策参数(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设定)、资金用于域内或境外。区内银行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须进入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在区内使用,服务于实体经济建设。

2015年2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针对通过分账核算单元办理的从境外融资行为规定融资上限,综合使用(期限、币种、类别)风险转换因子、境外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工具进行调整。

二、建立核心框架(2016年)

2016年4月,人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以下简称132号文),对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执行本、外币跨境融资一体化管理,取消外债事前审批机制。

核心方法是规定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三、政策优化与实践(2017-2021年)

201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将此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升级,扩大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空间、便利境内机构使用境外低成本资金。

其中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将企业跨境融资的杠杆率由1倍提高到2倍;非银行法人金融机构保持为1;银行类法人金融机构(含外国银行境内分行)为0.8。同时,被动负债等业务类型不占用跨境融资额度:

(1)被动负债:企业和金融机构因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本外币被动负债;境外主体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本外币存款;QFII和RQFII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托管资金;境外机构存放在金融机构托管账户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熊猫债)募集资金。

(2)贸易信贷与贸易融资:企业涉及真实跨境贸易产生的贸易信贷(包括应付和预收)和从境外金融机构获取的贸易融资;金融机构因办理基于真实跨境贸易结算产生的各类贸易融资。

(3)集团内部资金往来:企业主办的经备案的集团内跨境资金集中管理业务项下产生的对外负债。

(4)金融机构同业往来:金融机构因境外同业存放、拆借、联行及附属机构本币往来产生的对外负债。

(5)自用熊猫债: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并以放款形式用于境内子公司的。

(6)转让与减免: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转增资本或已获得债务减免等情况下,相应金额不计入。

四、“工具箱”持续丰富(2021年至今)

2021年,人民银行颁布《宏观审慎政策指引(试行)》,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除了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外,还运用外汇存款准备金率、汇率报价逆周期因子等多种工具,形成了“宏观审慎管理+微观审慎监管”的综合框架。

下篇:融出方向(境外放款)

人民银行对跨境资金融出也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并经历从分散管理到全口径统一框架的演变。建立起资本项目项下跨境信贷资金流入(跨境融资)和流出(融出)进行“双向均衡”、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体系。范围主要包括:

(1)境内企业境外放款。2026年3月,《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银发〔2026〕63号)标志着境外放款正式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将2009年规范外币境外贷款、2016年规范人民币境外贷款统一,施行有宏观审慎调节管理的上限管理。

(2)银行境外贷款。2022年《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首次将银行境外贷款业务纳入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2026年4月人行和外管局发布调整通知,提高境外贷款余额上限。

(3)银行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含账户融资)。2026年2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51号),将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展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以支持离岸人民币市场健康发展。

此外,人行通过在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施行资金闭环管理、额度管理;QDII制度(跨境资本流出方向的重要渠道之一)额度审批和管理等,推动资本市场在宏观审慎管理体现为在可控范围内的稳步开放。

(三)两地协同、持续优化香港特区离岸人民币市场流动性支持机制

人行创设“境外央行回购工具”,香港金管局首家参与机构。2026年6月在陆家嘴论坛,人行宣布创设新的流动性支持工具,即:通过回购方式向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及主权财富基金提供短期人民币流动性支持。香港金管局作为首家参与机构,已经完成了首单签约和首批操作,通过人民币国债等高等级回购等方式,从人民银行获得人民币流动性支持。相较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与在岸机构开展回购,人行直接支持离岸短期、大额人民币流动性需求、助力稳定离岸人民币利率。

香港金管局建立人民币业务资金安排(RBF)并持续扩容。在货币互换机制下,2025年2月香港金管局推出“人民币贸易融资流动资金安排”,支持银行向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初始总额度设定为1,000元人民币,银行获取该安排资金的利率基准为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25BP,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和6个月。2025年10月升级为“人民币业务资金安排”,资金成本为SHIBOR、不再附加25BP溢价,并将特定人民币资本支持及营运资金定期贷款纳入合资格业务范围、参与银行扩大至40家,期限选项扩展为1个月、3个月、6个月及1年。随后引入CMU(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第三方回购服务安排,回购交易抵押品管理、资金交收等环节由人工操作转自动处理。2026年1月总额度增加至2,000亿元人民币。2026年7月进一步增至5,000亿元人民币,并增设9个月、2年及3年期限。通过提供稳定、成本较低、且期限更丰富的离岸人民币流动性,更好支持香港特区市场实体经济人民币需求。

香港金管局创新丰富离岸人民币流动性管理工具。在2026年7月的“香港固定收益及货币峰会暨债券通论坛”上提出推进建立三项新的离岸人民币流动性管理工具。一是研究发行离岸人民币短期债务工具的可行性,进一步完善离岸人民币利率曲线,为市场提供高等级投资和流动性管理工具。二是研究推出7天离岸人民币流动资金投标机制,为市场提供更具弹性的短期流动性支持。三是推进双边货币直兑交易,推进建立离岸人民币与印尼盾的双边货币交易框架。(详见前期报告【专题·政策】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制度创新“再升级”——11项加强两地金融合作新举措解读)

05. 香港特区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现状、特点及展望

(一)整体而言,香港特区离岸人民币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香港特区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离岸人民币支付结算中心,处理全球超70%的离岸人民币结算业务。根据SWIFT最新数据,2026年6月,人民币在全球支付市场中的占比为3.10%,为全球第5大支付货币,其中经香港特区清算的跨境人民币占比超7成、达75.90%、较去年同期上涨0.3个百分点(第2位为英国、占比6.84%)。6月RTGS人民币总结算额创纪录超过50万亿、达53.18万亿元,同比增长23.76%。

香港特区拥有最大的离岸人民币资金池,是最重要的境外人民币投融资平台。香港特区离岸人民币资金池稳健扩容,截至2026年5月末为1.13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3%。离岸人民币贷款规模快速增长。根据《2025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截至2024年末,全球主要离岸市场人民币贷款余额约为1万亿元,其中香港特区人民币贷款余额为7,235亿元,较上一年同期增长2,823亿元或64%;香港特区人民币贷款余额占全球离岸市场人民币贷款约总量的72.35%、较上一年同期增长7.24个百分点。离岸人民币债券规模持续创达历史新高。根据WIND数据,截至2025年年末,离岸人民币债券余额为2.09万亿元,同比增长4,011亿元或24%;其中香港特区市场点心债余额1.6万亿元、占比约77%。

香港特区离岸人民币外汇和衍生品交易规模居首,承担境外人民币流动性和风险管理中心职能。根据BIS 2025年数据,中国香港特区、英国、中国内地、新加坡和美国五个市场,合计占人民币外汇交易OTC总成交额的95.3%,其中中国香港特区和英国占比分别为29.7%和22.1%,是人民币外汇交易规模最高的两个市场。二是流动性机制持续优化。“债券通”项下在岸债券在在岸和离岸市场的押品功能不断拓展,流动性价值持续释放,便利境外投资者进行流动性管理,持续提升在岸债券吸引力。三是外汇衍生品交易生态持续完善。2023年5月15日,北向“互换通”正式开闸,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扩展至衍生品市场。此后,北向“互换通”机制的不断优化[13],推动北向“互换通”产品与国际交易习惯接轨、降低投资者资本占用以及减少参与成本、以及丰富产品类型如拓展合约期限、丰富参考利率产品等;2026年8月,香港特区交易所正式推出5年期中国国债期货,若未来持续研究推动南向“互换通”落地,拓展更多人民币衍生产品纳入互联互通渠道,将深化离岸人民币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进一步增强香港特区人民币风险管理中心职能和地位。

香港特区构建了完善的人民币金融基础设施,并持续推进国际化数智化一站式升级。HKSCC(香港结算)、OTC Clear(香港场外结算)、CMU(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与内地上清所、中债登、CIPS的联通是两地互联互通的关键机制安排。实践中,相关金融基础设施提升异地参与者体验的过程,往往也是自身功能不断优化提升的过程。

数字化、绿色化创新发展为香港特区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2020年,人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与香港金管局共同开展跨境人民币数字化试点项目。香港特区不仅是数字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首要试点区域,也是中国内地参与的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mBridge)的主要合作伙伴之一。此外,香港金管局持续推进的Ensemble项目已进入试行阶段并推出EnsembleTX平台,支持代币化存款与数字资产在可控环境中进行真实交易。2025年11月,汇丰、中银香港、渣打等首批银行已参与其中,完成了跨行代币化存款转账及代币化货币市场基金认购的真实用例验证。代币化存款可望实现全天候即时结算,进一步提升跨境支付和资产流转效率。

(二)香港特区离岸人民币市场持续发展空间广阔

尽管人民币国际化持续稳健发展,但相对于中国经济和贸易总量占比而言,人民币国际化深度还明显不足。2025年,中国GDP占全球比重约为16.47%,内地出口金额占全球约14.8%。在储备货币领域,截至2026年第一季度,人民币在全球官方外汇储备中的占比仅约1.99%;在支付领域,截至2026年6月,SWIFT口径下人民币全球支付占比约为3.10%;在外汇及衍生品交易领域,根据2025年BIS数据显示,人民币在场外外汇交易中的占比提升至9%,场外利率衍生品市场中人民币交易占比仅为1%。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仍处于提升阶段,其在计价、交易和储备等方面的国际使用深度,仍与中国的经济规模和贸易地位存在显著差距。

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格局和金融秩序深刻调整,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分化、地缘政治风险上升与贸易格局重塑,共同推升国际市场对美元体系过度依赖的反思与多元化探索。在此背景下,人民币有望顺应潜在需求,在国际支付结算、投融资和外汇储备等领域发挥更积极的作用,降低跨境经济和金融活动的汇率风险与成本,更好满足全球经济主体对资金成本效益、资产多元配置等多重需求。

香港特区离岸人民币市场有望在此进程中获得提速发展的坚实动能。一方面,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十五五”规划明确强化香港特区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和国际风险管理中心功能,两地互联互通机制不断深化、国债期货等香港特区离岸人民币产品生态不断完善;另一方面,香港特区离岸市场基础已具备相当规模,全球离岸人民币枢纽地位不断巩固加强。与此同时,人民币国际化带动点心债市场、人民币外汇交易等快速发展,也为香港特区金融体系“固优育新”提供历史性契机。相较于股票市场,香港特区货币与固定收益市场深度相对偏弱,香港金管局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固定收益及货币市场发展路线图》已作出系统部署,涵盖完善离岸人民币收益率曲线、推出国债期货、扩大回购市场规模及推进CMU商业化转型等关键举措。在人民币国际化深化发展的过程中,香港特区也有望在固定收益与货币市场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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