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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节能置业: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尚未裁定受理

作者:梁嘉雯 | 查看PDF原文 2026-08-19 10:09

久期财经讯,8月17日,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当代节能置业”)发布关于公司被申请破产的公告。

公司被申请破产事项的基本情况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节能”、“公司”或“发行人”)涉及被申请破产情况如下:

为共同开发被申请人当代节能关联方重庆朗恒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的地产项目,宁夏鼎信智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鼎信”)与重庆朗恒置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当代节能等当代关联方于2021年签署了《合作协议》、《质押协议》、《保证协议》系列协议文件,当代节能依据其签暑的《保证协议》为主债务人履行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协议签署后,宁夏鼎信认为当代节能及其关联方存在违约行为因此依约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做出(2022)京仲裁字第3330号、(2022)京仲裁字第3329号仲裁裁决。裁决生效后,包括当代节能在内的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律义务,宁夏鼎信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申请人宁夏鼎信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并未得到实现,且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两个执行案件已经于2023年6月9日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宁夏鼎信认为当代节能已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因此作为债权人特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目前法院尚未裁定受理当代节能破产申请。当代节能已向法院提出不符合破产清算情形的异议申请。

具体理由:1、宁夏鼎信案涉债权设置了多重合法有效的担保措施,主债务人、其他连带债务人提供股权质押、股权让与担保、不动产抵押等增信措施,在宁夏鼎信提出破产申请时,尚有部分担保财产尚未进行处置,其债权不能直接认定无法清偿,更不能认定当代节能构成破产法意义上“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依照当代节能年度审计报告及目前经营情况,当代节能资产也大于负债,不符合破产情形。3、当代节能尚有部分涉及民生的保交楼工作,在当前房地产整体下行的境况下,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责任,同时为了保障大量股东、业主、员工的权益,也在积极自救的过程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当代节能尚未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次破产清算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本次破产清算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已对公司声誉和日常经营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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