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地产:子公司明臻公司被判支付中建二工程款约7604万元及利息
久期财经讯,9月22日,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方圆地产”)发布涉及重大事项的公告。
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情况
原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建二”)以珠海市方圆明臻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明臻公司”)未付工程款为由起诉明臻公司及其股东广州市方圆乐臻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明臻公司对中建二提起反诉,主张中建二承担迟延竣工和高估冒算的违约金,本案案号为:(2024)粤04民初90号。一审法院审理后判令如下:
一、珠海市方圆明臻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6,037,750.52元;
二、珠海市方圆明臻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以76,037,750.52元为基数,从2023年12月20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确认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54,908,716.04元范围内对其施工的方圆珠海平沙月岛首府项目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四、广州市方圆乐臻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珠海市方圆明臻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次诉讼判决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整体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明臻公司无法在民事判决书约定的日期内支付上述款项,会导致债务逾期,发行人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重要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等影响,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下属重要子公司广州市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