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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600340.SH):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款合计为12亿元

作者:王之昀 | 查看PDF原文 2026-09-29 10:33

久期财经讯,9月29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幸福”,600340.SH)发布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于2025年11月17日披露《华夏幸福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暨法院受理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债权人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廊坊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启动对公司的预重整程序,廊坊中院已受理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披露《华夏幸福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在廊坊中院的监督下,经公司预重整案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杭州骋风而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骋风而来”)与南阳木兰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木兰花”)联合体为中选重整投资人。

近日,经与中选重整投资人磋商,公司己与杭州骋风而来、南阳木兰花、杭州骋风而来指定的投资主体杭州骋风而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骋风而今”)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目的

乙方(杭州骋风而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南阳木兰花置业有限公司)有意通过重整投资取得重整后华夏幸福控制权或以向华夏幸福提供产业协同、支持、赋能为主要目的进行合作,与债权人共同努力,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提升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最大程度地保护全体股东、债权人等各方的利益。

丙方(杭州骋风而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乙方一(杭州骋风而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投资主体,将通过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持有华夏幸福相应转增股票,成为控股股东。

(2)投资标的

通过本次重整投资,按本协议和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乙方及其指定主体丙方合计拟受让华夏幸福2,000,000,000股转增股票,预计占重整后华夏幸福总股本的比例约20.55%。重整投资人最终受让的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3)投资形式

乙方为产业投资人,丙方为乙方一指定的投资主体。产业投资人受让20亿股的对价合计12亿元,重整投资人将在甲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后有条件受让部分转增股票。其中:

乙方一指定的丙方以0.6元/股的价格,出资金额1,199,400,000.00元,受让华夏幸福转增股票1,999,000,000股。

乙方二(南阳木兰花置业有限公司)以0.6元/股的价格,出资金额600,000.00元,受让华夏幸福转增股票1,000,000股。

如根据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上述价格或安排需要进行调整的,经各方同意后,可根据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上述主体的减持行为还应遵守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

(4)重整投资人锁定期安排

丙方为乙方一指定的投资主体,丙方承诺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乙方二承诺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5)投资对价

乙方及丙方为实现投资目的提供的对价,即受让转增股票的条件包括:

提供合计1,200,000,000.00元的重整投资款。重整投资款将按照本协议和重整计划规定的安排使用。

重整后,乙方及丙方将借助自身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全面改善提升华夏幸福的盈利能力,并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持续投入运营资金,提供其他资源支持,推动业务发展。具体情况以乙方及丙方提交的经营方案为准,甲方根据该经营方案制定重整计划中经营方案。

(6)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对价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产业投资人的投资对价按0.6元/股的价格。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应当明确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及其获得的股份数量和价格,合理确定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的用途。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本次重整中,转增股份的市场参考价为本协议签订之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1.11元/股。产业投资人认购转增股份的每股对价为0.6元/股,超过市场参考价的50%。

《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股份受让价格符合法律规定、公允、合理,引入重整投资人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7)重整后的公司治理安排

重整后甲方董事会的组成人数应为9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9名席位中,丙方提名或推荐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选合计不少于6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且董事长由丙方提名的董事担任。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推动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最终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若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重整成功,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同时在引入重整投资人后,注入增量资金,恢复和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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