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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展房产基金(00823.HK):拟以23亿港元出售旺角弥敦道700号物业全部股份

作者:梁嘉雯 | 查看PDF原文 2026-11-02 15:28

久期财经讯,10月30日,领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简称“领展房产基金”,00823.HK)发布出售物业—香港弥敦道700号公告。

出售事项

于2026年10月30日(交易时段后),卖方(即Link(HK)HoldingsLimited,其由领展房托间接全资拥有)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且买方同意购买销售股份。在完成的同时,转让人将根据转让契约转让销售贷款的权益,而承让人将承接有关转让。

销售股份相当于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而销售贷款相当于目标公司于完成时结欠转让人的未偿还贷款。目标公司间接拥有该物业的法定及实益权益。

该物业位于香港九龙旺角(现称「弥敦道700号」),将于完成时按「现状现址」基准出售,并受该等租约规限。

于作出有关出售事项的决定时,董事会已考虑领展的组合优化策略,即优先持有及积极管理亚太区的购物商场及停车场,并剥离非核心资产,以为基金单位持有人创造价值。由于大部分收入来自该物业的办公室部分,领展厘定该资产为非核心资产。董事会亦已考虑该物业于估值日期(即2026年9月30日)的估值以及当时市况。估值乃由主要估值师经参考香港近期市场交易后厘定。销售股份及转让销售贷款的初步代价为2,300,000,000港元,其可根据买卖协议作出调整。该物业于估值日期之估值为2,516,900,000港元。

于完成时,相关订约方将订立(i)购买价调整契约,当中主要条款概述于下文;及(ii)由(其中包括)转让人及承让人订立的转让契约,据此,销售贷款的权益将自完成起转让予承让人。

于完成后,各目标集团公司(及因此该物业)将由买方全资拥有,而目标集团公司将不再为领展房托的附属公司。

完成后之资产管理安排

于完成后,领展的附属公司将就该物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该等服务将于领展房托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公平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提供。提供该等服务属收益性质,且不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经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第2.26及10.10B条适当修订)所指的交易。

所得款项用途

待完成后并在符合监管规定之前提下,领展目前拟将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须视乎完成交易时作出的调整而定)用于基金单位回购、营运资金及╱或重新投资于核心物业组合。

领展认为,出售事项符合领展房托及基金单位持有人之整体利益,且领展信纳买卖协议之条款(包括其项下有关代价的厘定基准)乃经公平磋商达致,属公平合理,并符合领展房托及基金单位持有人之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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