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地产:明臻公司涉工程款纠纷被申请强制执行,方圆汇金破产清算申请已获法院准许撤回
久期财经讯,11月5日,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方圆地产”)发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2026)粤04执保2461号
原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建二局”)与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一下简称为“发行人”)下属公司珠海市方圆明臻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明臻公司”)、广州市方圆乐臻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4民初90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明臻公司向中建二支付工程款76,037,750.5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明臻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获悉中建二局已向法院申请执行(2024)粤04 民初90号判决书,执行案号为(2026)粤04执保2461号。
(二)(2026)粤01破申868号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等影响,发行人下属公司广州市方圆汇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汇金”)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导致方圆汇金未能如期偿还车位保证金68.4382万元及利息,对方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方圆汇金进行破产清算,案号为(2026)粤01破申868号。
2026年11月4日,方圆汇金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准许申请人撤回对广州市方圆汇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诉讼、仲裁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等影响,明臻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导致明臻公司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该诉讼会对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整体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方圆汇金为公司重要子公司,如被裁定破产清算,将对子公司方圆汇金经营状况及整体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现申请人撤回对方圆汇金的破产清算申请,方圆汇金可继续正常经营,潜在不利影响已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