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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房地产集团:收到营业信托纠纷《执行裁定书》,冻结子公司10.35亿元存款等资产

作者:贾可凡 | 查看PDF原文 2026-01-14 10:23

久期财经讯,1月13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创房地产集团”)发布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人寿”)。

被告:永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中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发实业”)、银川永泰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鸿置业”)

第三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

案由:营业信托纠纷。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永泰集团支付原告渤海人寿股权收益权回购本金500,000,000.00元及相应的股权收益权溢价回购款147,619,027.78元。

2、被告永泰集团支付原告渤海人寿罚息202,866.41元、违约金248,407.85元。及以647,619,027.8元逾期未付款为基数计算的违约金。

3、被告永泰集团支付原告渤海人寿律师费400,000元以及公告费980元。

4、原告渤海人寿有权就拍卖、变卖被告永泰鸿置业出质的永泰房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5、被告中发实业就上述被告永泰集团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陕01执3498号《执行裁定书》,分别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永泰集团、永泰鸿置业、北京宸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1,035,00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机构和债权人等进行沟通与协商,努力制定和落实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及考虑寻求整体化解方案,争取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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