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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000656.SZ):股东金科控股所持1.155亿股将被司法强制执行,涉及金额约1.72亿元

作者:梁嘉雯 | 查看PDF原文 2026-05-12 10:10

久期财经讯,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科股份”,000656.SZ)发布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近日收到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两江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6)渝0112执248号之一],重庆两江法院在执行公司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或“被执行人”)与重庆骏鸿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骏鸿睿”)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依法作出裁定,对被执行人金科控股所持公司的115,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予以强制处置。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关于重庆骏鸿睿申请执行金科控股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修正)》第三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指令将被执行人金科控股所持证券简称为“*ST金科”共计115,500,000股的冻结状态变更为可售冻结。

2、自上述股票冻结状态变更为可售冻结之日起,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被执行人共计115,500,000股股票,直至上述股票卖出款项扣除证券交易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后金额达到人民币172,248,887.4元止。

3、上述股票卖出所得款项,优先扣除证券交易印花税、交易佣金等法定交易税费后直接划付至重庆两江法院指定账户,不得截留、扣划、挪用,不得用于抵扣被执行人的任何其他负债。

关于股份被执行的原因

为妥善解决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金科控股与重庆骏鸿睿办理了合计115,500,000股股份质押业务。上述行为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黄红云为履行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持有人的兜底承诺,为进一步保障符合兜底条件的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益,经黄红云协调,金科控股同意将其持有公司的115,5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黄红云兜底承诺的保障措施,并由重庆骏鸿睿代表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办理了股票质押手续。

黄红云已与部分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签订了《和解确认函》,约定以质押股票作为保障,并在重庆中信公证处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由于黄红云未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应于2025年12月18日前对符合条件的持有人在满足相关条件情况下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的承诺,为保障符合条件的持有人债权的实现,重庆骏鸿睿接受符合条件的持有人的委托,向重庆两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金科控股质押给重庆骏鸿睿的股票。

根据重庆两江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2026)渝0112执248号之一],对被执行人所持有的证券简称为“*ST金科”的共计115,500,000股股份采取强制变现措施。

本次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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