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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资控股集团子公司:对HNYUZI 5.9 06/20/27发起同意征求修订条款

作者:陈水水 | 查看PDF原文 2026-05-20 10:28

久期财经讯,5月19日,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豫资控股集团”)子公司中原志诚有限公司发布HNYUZI 5.9 06/20/27有关同意征求。该债券由中原志诚有限公司发行,豫资控股集团提供担保。

发行人与担保人已就同意征求向债券持有人发出日期为2026年5月19日的会议通知,以供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

同意征求

同意征求的背景与目的

担保人于2011年5月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成立,作为省级投融资公司,旨在支持省内新型城镇化建设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历经十余年稳健增长和持续战略升级后,本集团于2024年2月正式重组为一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完成了从基础设施投融资实体向省级专业化资本运营平台的战略转型。河南省委、省政府已通过官方文件明确本集团的功能定位和核心任务,旨在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培育。

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本集团已完成「十五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本集团积极落实四大战略角色:省级国有资本运营主平台、科技创新助推器、新兴产业投资先锋及金融服务工具箱。本集团以市场化方式跨市、县、区运营优质资产,全面构建服务科技创新的资本体系和支撑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生态。本集团系统性地优化其业务结构和服务框架,同时全面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为实现此目标,本集团计划依法合规地对偏离主业职责或缺乏增值潜力的长期低效资产进行转让、整合、清算或退出,以盘活低效资产(「拟议资产优化」)。本集团还拟优化和修订其存续离岸债券的相关条款。此次调整将坚定贯彻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稳定的偿付能力,同时为本集团深化资产结构优化和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留灵活性。本集团计划实现与投资者利益紧密结合的长期发展,确保互利共赢。

目前,本集团经营状况良好,流动性充裕,未发生任何风险事件或违约事件。作为河南省唯一拥有六家AAA评级主体(集团总部、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及河南中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集团公司,本集团「基础设施、产业投资、金融服务」三大业务方向将保持不变。本集团相信,通过本轮调整,将进一步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提升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并持续为债券持有人带来更稳定的回报。

作为河南省核心国有资本运营主体,本集团在重大经营决策上严格遵循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目前尚未有任何资产优化或处置方案获得监管批准并公布。

鉴于拟议资产优化,并基于上述战略发展及与投资者互利的考量,本集团正寻求修订交叉违约条款的范围及「主要附属公司」的定义,以更好地与本集团的长期战略目标和信用状况保持一致。

就债券而言,其条款条件及相关交易文件中包含交叉违约条款,载于条款条件的第9(c)条,内容如下:

交叉违约:(i) 担保人、发行人及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就任何借入或筹集的款项而发生的任何其他现有或未来的债务,因任何实际或潜在违约、违约事件或类似情形(无论如何描述),已到期应付或(可被宣布)于其约定到期日前提前到期应付,或 (ii) 任何该等债务在其到期时或(视情况而定)在任何原适用的宽限期内未能支付,或 (iii) 担保人、发行人及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未能在到期时支付其根据任何现有或未来就任何借入或筹集款项作出的担保或赔偿而应付的任何款项,前提是发生上述第9(c)条所述一项或多项事件的有关债务、担保和赔偿的总额达到或超过60,000,000美元或其等值(按相关货币兑美元的中间即期汇率计算,以任何领先银行在该第9(c)条适用之日的报价为准);

此外,债券的条款条件及相关交易文件将「主要附属公司」定义为发行人及担保人的任何附属公司(按条款条件定义),其(i) 根据其最新经审计损益表所示的收入或(如该附属公司本身拥有附属公司则为合并收入)至少占担保人及其附属公司最新公布经审计合并损益表所示合并收入的百分之三;(ii) 根据其最新经审计损益表所示的净利润或(如该附属公司本身拥有附属公司则为合并净利润)至少占担保人及其附属公司最新公布经审计合并损益表所示合并净利润的百分之三;或 (iii) 根据其最新经审计资产负债表所示的总资产或(如该附属公司本身拥有附属公司则为合并总资产)至少占担保人及其附属公司最新公布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所示合并总资产金额的百分之三。

本次同意征求的目的是征求债券持有人同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对以下事项进行修订:

(a) 「主要附属公司」的定义,删除发行人的任何附属公司(按条款条件定义),并保留基于净利润或总资产、门槛为10%的两项财务测试,但前提是,如果录得净亏损,则应以净资产替代净利润作为条款条件中的适用财务测试;及

(b) 修订条款条件第9(c)条项下构成违约事件的交叉违约条款(「交叉违约」),具体包括: (A) 删除任何因实际或潜在违约、违约事件或类似情形,而可被宣布于其约定到期日前提前到期应付的其他现有或未来借款或融资债务,以及 (B) 将触发主体范围从发行人、担保人及其各自附属公司(按条款条件定义)缩小为发行人、担保人或担保人的任何主要附属公司。

会议

会议将按会议通知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的地点和时间举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规定(「会议规定」)载于发行人、担保人及受托人之间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经不时修订、补充及/或重述)的信托契约(「信托契约」)附表3中,债券持有人可(在正常营业时间(即香港特区时间周一至周五(公共假期除外)上午9:00至下午3:00)内的所有合理时间)于主要付款代理的指定办事处(地址为80/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 1 Austin Road West, Kowloon, Hong Kong)经事先书面请求及提供满意的持股证明后查阅,以及在交易网站上查阅该信托契约副本。

时间表:

2026年5月19日:同意征求开始日期

2026年6月8日(香港特区时间下午5时/欧洲中部夏令时上午11时):投票截止时间

2026年6月10日(香港特区时间下午5时):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6月10日或之后:公布会议结果

2026年6月10日或之后:如果特别决议案获得通过且资格条件得到满足,则将签署补充信托契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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