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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境外债务逾期触发中期票据投资者保护条款

作者:梁嘉雯 | 查看PDF原文 2026-05-28 11:11

久期财经讯,5月27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泛海控股”)发布关于触发投资者保护条款的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17年3月发行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当前余额5.4亿元;于2018年8月发行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当前余额4.80亿元。

一、投资者保护条款基本情况

根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和《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第十一章投资者保护机制中的“交叉保护条款”的相关约定:

“7.1【触发情形】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应付(或宽限期到期后应付(如有))本债项以外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或境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或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应付的任何金融机构贷款(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贷款、财务公司贷款等),且单独或累计的总金额达到或超过:(1)人民币3亿元,或(2)发行人最近一年或最近一个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3%,以较低者为准。”

二、投资者保护条款触发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披露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全资附属公司债务的进展公告》。根据上述公告:

1、截至2026年5月23日,受公司目前流动性安排和资产优化处置进展影响,公司境外附属公司发行的一笔本金为1.46045亿美元的私募票据未能兑付。

2、公司境外附属公司发行的一笔剩余本金为2.102亿美元的债务对应的抵押资产为公司原美国旧金山地产项目,该项目已由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通过非司法止赎程序完成处置。公司正积极与海通就该项目处置款项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的情况进行沟通。截至2026年5月26日,公司暂未收到相关书面确认文件,未完成该笔美元债务的相关清偿程序。

上述事项触发了投资者保护条款。后续,公司将按照《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和《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配合主承销商开展后续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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