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誉常青:评定绍兴城发绿色融资框架“优秀”第二方意见
本文来自“惠誉常青”。
惠誉常青为绍兴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城发)的绿色融资框架出具了第二方意见。惠誉常青认为,该框架下的融资工具符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以及贷款市场协会(LMA)、银团贷款与交易协会(LSTA)和亚太贷款市场协会(APLMA)联合发布的《绿色贷款原则》。惠誉常青评定绍兴城发的绿色融资框架为“优秀”。
绍兴城发成立于1999年,是由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国有企业,也是绍兴市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及公用事业运营主体。其核心业务涵盖燃气销售、商品销售、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
根据该框架,绍兴城发可发行绿色债券及签订相关贷款合同。该框架下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两个绿色类别的合资格项目,分别为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
可再生能源类别涵盖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主要包括屋顶光伏装置。绿色建筑类别包括新建绿色建筑项目,相关建筑需获得如BEAM Plus Gold、LEED Gold和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三星级等认证;同时也包括改造项目,要求至少减少30%的能耗或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项目评估和筛选流程由跨部门绿色融资工作组负责管理,筛选与审批环节相互分离,以确保制衡机制有效运行。募集资金将在内部进行专项管理,尚未分配的资金将以现金存款形式持有。绍兴城发承诺每年在融资工具层面及单个项目层面发布资金分配和影响报告。
此外,惠誉常青还评估了绍兴城发合资格绿色募集资金用途项目与《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第2A阶段)》的一致性。惠誉常青认为,绍兴城发的两个合资格绿色募集资金用途类别均完全符合该分类目录的相关标准和门槛要求。
惠誉常青预期,上述合资格项目将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7(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和目标9(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作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