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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力地产(02777.HK):因未及时披露有息债务逾期等事项,收到广东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作者:王之昀 | 查看PDF原文 2026-09-03 10:02

久期财经讯,9月2日,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力地产”,02777.HK)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13号)《关于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李思廉、胡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李思廉、胡杰:

经查,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地产或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及时披露有息债务逾期和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第九项和《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22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第十七项及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李思廉时任公司董事长,胡杰时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和《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保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有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和《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富力地产、李思廉、胡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当高度重视存在的有关问题,切实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以上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严格遵循债券信息披露要求,继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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