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光控股:确认“南宁君御华府翰林”为境内债重组补流资产并安排项目股权转让
久期财经讯,9月2日,深圳市龙光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龙光控股”)发布关于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公告。
为推进深圳市龙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光控股”)公开市场债务后续重组安排,下表中列示的21笔公开市场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下合称或单称“标的债券”)已于2025年内分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期债券整体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期资产支持证券整体重组的议案》(各标的债券涉及的《关于本期债券整体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期资产支持证券整体重组的议案》以下合称或单称“《重组议案》”)。


一、补流资产确认
基于《重组议案》的约定,龙光控股现确认将以下资产确认为《重组议案》中约定的补流资产,且以下资产将适用《重组议案》中的补流安排及补流安排的相关约定:
“南宁君御华府翰林”项目确认作为补流资产后,标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计划管理人应配合龙光控股解除该项目对标的债券的全部增信措施,并办理解除登记有关手续。
为免疑义,本公告仅对“南宁君御华府翰林”项目的后续安排做出约定,《重组议案》中约定的其他资产是否作为补流资产、以及是否适用补流安排,详见后续公告。
二、项目股权转让安排
针对上述“南宁君御华府翰林”项目,该项目标的公司为南宁市龙光骏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龙光骏驰”)。截至目前,南宁龙光骏驰由深圳市平裕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平裕泰”)及南宁市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龙光房地产”)分别持有其50%股权。深圳平裕泰及南宁龙光房地产均为龙光控股子公司。
现阶段,基于经营规划的统筹安排,龙光控股拟协调相关主体将南宁龙光房地产所持有的南宁龙光骏驰50%股权转让给另一龙光控股子公司苏州骏沃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主体”)。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平裕泰及受让主体将分别持有南宁龙光骏驰50%股权。
基于《重组议案》相关安排,为不影响标的债券持有人权益,完成转让后,受让主体所持南宁龙光骏驰50%股权收益权将继续作为《重组议案》约定的补流资产,并适用《重组议案》约定的补流安排。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对标的债券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