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地产:下属蒙特利公司被判清偿约5297万元本金及罚息等,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久期财经讯,10月12日,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方圆地产”)发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某金融机构以广州市蒙特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蒙特利公司”)未偿还借款为由起诉蒙特利公司及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案案号为:(2026)粤0104民初12917号。一审法院审理后判令如下: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蒙特利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52,968,789.8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6年8月27日的利息为350,995.84元、罚息为1,960,851.05 元、利息的复利为14,394.03元;自2026年8月28日起罚息及利息的复利均按照《经营性物业支持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不得计收复利,且利息、罚息及复利的计算标准之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
二、被告广州市蒙特利贸易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的,原告对相关抵押物、质押物按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发行人对被告广州市蒙特利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应承担的债务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高余额范围内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诉讼、仲裁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等影响,发行人下属公司广州市蒙特利贸易有限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导致广州市蒙特利贸易有限公司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
本次诉讼判决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整体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蒙特利公司无法在民事判决书约定的日期内支付上述款项,会导致债务逾期,发行人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