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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因未支付君康人寿债券本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作者:梁嘉雯 | 查看PDF原文 2025-10-09 10:33

久期财经讯,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泛海控股”)发布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被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回售本金222,200,000元;

被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利息(以220,00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3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止,按年利率7.5%计算);

被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上述第1、2项的本金和利息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

驳回原告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769.42元,由原告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3,959.42元,由被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56,81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次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事项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将就此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同时与相关方进行协商,争取妥善解决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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