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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22万科MTN004”和“22万科MTN005”持有人会议将审议调整本息兑付安排等议案

作者:梁嘉雯 | 查看PDF原文 2026-01-15 14:12

久期财经讯,1月15日,主承销商浦发银行和交通银行发布关于“22万科MTN004”“22万科MTN005”202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概要。

“22万科MTN004”议案概要

议案一:调整中期票据本息兑付安排的议案(特别议案)

1.本金兑付调整和支付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兑付时间展期12个月,调整后兑付时间为2026年12月15日。2026年12月15日偿付本期中期票据全部本金。

2.未付及新增利息兑付调整和支付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于2025年12月15日到期的应付利息6000万元在宽限期内支付,即2026年1月28日内支付。上述宽限期间未偿付本金按照3.00%计息,未偿付利息不计复利。

展期期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2月15日)本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维持不变,即按照3.00%计息,展期期间的新增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同支付,即利随本清。

3.提供增信

本议案如经本次持有人会议通过,发行人承诺将为本期中期票据未付本息提供发行人持有的下列项目公司应收款质押(深圳市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万恒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增信担保措施,并与发行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签署相关增信质押担保协议及办理增信质押担保登记所需的其他协议(如需),根据增信质押担保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增信质押担保登记手续,债券持有人同意授权发行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增信质押担保协议及办理增信质押担保登记手续。

议案二:延长本期中期票据的宽限期的议案(特别议案)

将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的本息兑付日之宽限期由30个交易日延长至90个交易日(即宽限期届满日为2026年4月29日,如因节假日安排导致相关交易日发生变化的,以本日期为准,本议案内关于"90个交易日"的表述均以此为准)。

议案三:本期中期票据本息兑付安排调整的议案(特别议案)

1.固定兑付安排

如本议案表决通过,对于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且至少表决同意议案三或议案四中任一议案的每个持有人账户,发行人将于2026年1月28日实施10万元的兑付(即"固定兑付安排"),通过固定兑付安排兑付的本金于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28日不再计息。

2.调整本金兑付和支付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本金(扣除已通过固定兑付安排兑付的本金,如有)的40%于2026年1月28日兑付;剩余60%的本金展期一年,兑付日为2026年12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3.未付及新增利息兑付调整和支付安排本期中期票据于2025年12月15日到期应付6000万元利息以及本金(扣除已通过固定兑付安排兑付的本金,如有)的40%在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28日计息期间(44天)的利息在宽限期内支付,即2026年1月28日内支付。

4.提供增信

本议案如经本次持有人会议通过,发行人承诺将为本期中期票据未付本息提供发行人持有的下列项目公司应收款质押](深圳市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万恒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增信担保措施,并与发行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签署相关增信质押担保协议及办理增信质押担保登记所需的其他协议(如需),根据增信质押担保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增信质押担保登记手续,债券持有人同意授权发行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增信质押担保协议及办理增和信信质押担保登记手续。

议案四:延长本期中期票据宽限期以及兑付部分本息的议案(特别议案)

1.延长宽限期

将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的本息兑付日之宽限期由30个交易日延长至90个交易日(即宽限期届满日为2026年4月29日,如因节假日安排导致相关交易日发生变化的,以本日期为准,本议案内关于务和信"90个交易日"的表述均以此为准)。

2.固定兑付安排

如本议案表决通过,对于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且至少表决同意议案三或议案四中任一议案的每个持有人账户,发行人将于2026年1月28日实施10万元的兑付(即"固定兑付安排")。通过固定兑付安排兑付的本金于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28日不再计息。

3.本期中期票据本息兑付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于2025年12月15日到期应付的6000万元利息,于2026年1月28日兑付,宽限期内未偿付利息不计复利。

本期中期票据本金(扣除已通过固定兑付安排兑付的本金,如有)的5%于2026年1月28日兑付,该部分本金于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28日不再计息,宽限期内未偿付本金按照3.00%计息。

上述议案均应当由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90/100的持有人同意后方可生效。

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截止日的当日(即2026年1月26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相关机构应当不晚于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的次日(即2026年1月27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22万科MTN005”议案概要

议案一:调整中期票据本息兑付安排的议案。(特别议案)

1.本金兑付调整和支付安排本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兑付时间展期12个月,调整后兑付时间为2026年12月28日。2026年12月28日偿付本期中期票据全部本金(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未付及新增利息兑付调整和支付安排本期中期票据于2025年12月28日到期的应付利息11100万元在宽限期内支付,即2026年2月10日内支付。上述宽限期间未偿付本金按照3.00%计息,未偿付利息不计复利。

展期期间(2025年12月28日至2026年12月28日)本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维持不变,即按照3.00%计息,展期期间的新增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同支付,即利随本清。

3.提供增信

本议案如经本次持有人会议通过,发行人承诺将为本期中期票据未付本息提供发行人持有的下列项目公司应收款质押(深圳市中万华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伊合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深圳市万信未来城制造有限公司)作为增信担保措施,并与发行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签署相关增信质押担保协议及办理增信质押担保登记所需的其他协议(如需),根据增信质押担保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增信质押担保登记手续,债券持有人同意授权发行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增信质押担保协议及办理增信质押担保登记手续。

议案二:延长本期中期票据的宽限期的议案。(特别议案)

将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的本息兑付日之宽限期由30个交易日延长至90个交易日。(即宽限期届满日为2026年5月14日,如因节假日安排导致相关交易日发生变化的,以本日期为准,本议案内关于"90个交易日"的表述均以此为准)。

议案三:本期中期票据本息兑付安排调整的议案。(特别议案)

1.固定兑付安排

如本议案表决通过,对于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且至少表决同意议案三或议案四中的任一议案的每个持有人账户,发行人将于2026年1月28日实施10万元的兑付(即"固定兑付安排"),通过固定兑付安排兑付的本金于2025年12月28日至2026年1月28日不再计息。

2.调整本金兑付和支付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本金(扣除已通过固定兑付安排兑付的本金,如有)的40%于2026年1月28日兑付;剩余60%的本金展期一年,兑付日为2026年12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3.未付及新增利息兑付调整和支付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于2025年12月28日到期应付11100万元利息以及本金(扣除已通过固定兑付安排兑付的本金,如有)的40%在2025年12月28日至2026年1月28日计息期间(31天)的利息在宽限期内支付,即2026年1月28日内支付。上述宽限期间未偿付利息不计复利。

4.提供增信

本议案如经本次持有人会议通过,发行人承诺将为本期中期票据未付本息提供发行人持有的下列项目公司应收款质押(深圳市中万华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伊合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市万信未来城制造有限公司)作为增信担保措施,并与发行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签署相关增信质押担保协议及办理增信质押担保登记所需的其他协议(如需),根据增信质押担保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增信质押担保登记手续,债券持有人同意授权发行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增信质押担保协议及办理增信质押担保登记手续。

议案四:延长本期中期票据宽限期及兑付部分本息的议案。(特别议案)

1.延长宽限期

将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的本息兑付日之宽限期由30个交易日延长至90个交易日(即宽限期届满日为2026年5月14日,如因节假日安排导致相关交易日发生变化的,以本日期为准,本议案内关于"90个交易日"的表述均以此为准)。

2.固定兑付安排

如本议案表决通过,对于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且至少表决同意议案三或议案四中的任一议案的每个持有人账户,发行人将于2026年1月28日实施10万元的兑付(即"固定兑付安排")。通过固定兑付安排兑付的本金于2025年12月28日至2026年1月28日不再计息。

3.本期中期票据本息兑付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于2025年12月28日到期应付的11100万元利息,于2026年1月28日兑付,宽限期内未偿付利息不计复利。

本期中期票据本金(扣除已通过固定兑付安排兑付的本金,如有)的5%于2026年1月28日兑付,该部分本金于2025年12月28日至2026年1月28日不再计息,宽限期内未偿付本金按照3.00%计息。

上述议案均应当由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90/100的持有人同意后方可生效。

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1个工作日(即2026年1月27日 )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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