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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地产:法院驳回龙元公司要求公司连带清偿约4388万元工程款及逾期违约金诉请

作者:王之昀 | 查看PDF原文 2026-09-30 14:17

久期财经讯,9月29日,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方圆地产”)发布涉及重大事项的公告。

一、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元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增城区方圆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明盛公司”)、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方圆公司”或“发行人”)、广州市乐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乐书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粤0118民初16649号(本案原本由广州中院受理,案号为(2024)粤01民初1807号,后广州中院裁定移送广州市增城区法院处理)。原告诉请被告明盛公司支付工程款43,876,914.58元及逾期违约金、被告方圆公司(发行人)及乐书公司对明盛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一审法院(广州市增城区法院)审理后判令,驳回原告对发行人的诉讼请求。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等影响,被告明盛公司资金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导致债务未能如期偿还。原告对发行人的诉请被一审法院驳回,本次诉讼未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整体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二、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发行人及下属公司为广州市明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等影响,广州市明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导致公司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目前广州市明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正与上述涉及的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协调解决方案。截止本公告日,广州市明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近期未能清偿到期有息债务本金为1.4亿元。

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逾期,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将对公司经营状况及整体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正与债权人积极协商,多种方式化解债务风险,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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