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房地产集团:披露两起重大诉讼案件进展,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久期财经讯,11月3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创房地产集团”)发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相关诉讼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普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被告:上海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玛宝”)、上海颢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颢通”)、上海睿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嘉”)、融创房地产、上海枫丹丽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枫丹丽舍”)、南京鸣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鸣瑞”)、上海融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融创”)、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亚龙古城”)。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上海玛宝归还工行普陀支行借款本金1,759,023,220.23元,并支付期内利息、逾期利息以及律师费;上海玛宝归还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借款本金729,134,272.77元,并支付期内利息、逾期利息以及律师费(以上合并简称“支付款项”)。
2、如上海玛宝届期不履行上述第付款义务,工行普陀支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可以与上海玛宝协议,以沪(2023)虹字不动产证明第0950210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31002413379)中登记的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430,820,000元、相应利息1,394,339.50元、逾期利息以及律师费10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3、上海枫丹丽舍对上海玛宝上述确定的付款义务中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4、上海睿嘉和南京鸣瑞对上海玛宝的支付款项付款义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融创房地产对上海玛宝上述支付款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如上海玛宝届期不履行上述支付款项的付款义务,工行普陀支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可以与上海颢通协议,以其出质股权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上述股权所得价款在支付款项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6、如上海玛宝届期不履行上述支付款项的付款义务,工行普陀支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可以与上海融创协议,以其出质股权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上述股权所得价款在支付款项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7、如上海玛宝届期不履行上述支付款项的付款义务,工行普陀支行有权以提供担保的应收账款与上海融创协议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价款在579,707,2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民生银行上海分行有权以提供担保的应收账款与上海融创协议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价款在240,292,8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相关诉讼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杭州分行”)与杭州融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融帆”)、融创房地产、浙江融创产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融创产城”)、杭州富阳融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融迅”)、杭州融南进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融南进富”)、杭州融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融衡”)、宁德创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创华”)、融创鑫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鑫恒”)、嘉兴融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融禾”)、嘉兴名臻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名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议案,公司已对诉讼情况进行披露。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披露的《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民事判决书》(2026)浙01民初1274号,主要判决情况如下:
1、杭州融帆向工行杭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1,546,863,425.24元、期内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律师费。
2、如杭州融帆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工行杭州分行有权就杭州融帆提供的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未来云帆城共计620套房产所有权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与杭州中院(2026)浙01民初2095号、(2026)浙01民初2205号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杭州融帆应负担的银团贷款债务,以同一顺位优先受偿。
3、如杭州融帆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工行杭州分行有权就杭州融帆提供的位于杭州市钱塘区青六中路、杭州市钱塘区未来云帆城共计620套房产和104处房产所有权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余额250.9695亿元和501,939万元范围内,与杭州中院(2026)浙01民初2095号、(2026)浙01民初2205号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杭州融帆应负担的银团贷款债务,以同一顺位优先受偿。
4、如杭州融帆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工行杭州分行有权对融创鑫恒持有的杭州融望迎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5.5%股权而享有的取得该部分股权产生的收入的财产性权利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最高债权余额37亿元范围内,与杭州中院(2026)浙01民初2095号、(2026)浙01民初2205号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杭州融帆应负担的银团贷款债务,以同一顺位优先受偿。
5、如杭州融帆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工行杭州分行有权就嘉兴融禾持有的杭州融帆55.34%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最高债权余额37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工行杭州分行有权就杭州融帆提供质押的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未来云帆城项目共计2533个车位的应收账款,在最高债权余额37亿元范围内,与杭州中院(2026)浙01民初2095号、(2026)浙01民初2205号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杭州融帆建设应负担的银团贷款债务,以同一顺位优先受偿。
6、对杭州融帆上述债务,融创房地产在最高债权余额39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浙江融创产城、富阳融迅、杭州融南进富、杭州融衡、宁德创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等进行沟通与协商,努力制定和落实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及考虑寻求整体化解方案,争取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