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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地产:子公司惠州明鸿被判偿还借款本金约2.16亿元,公司需承担担保责任

作者:贾可凡 | 查看PDF原文 2026-11-04 10:20

久期财经讯,11月3日,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方圆地产”)发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原告某金融机构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案由提起对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被告三)和发行人下属公司惠州市方圆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明鸿”)(被告一)的诉讼,本案案号为:(2025)粤01民初3382号。一审法院审理后判令如下:

一、被告惠州明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15,738,800元、利息25,091,714.78元及罚息、复利;

二、被告惠州明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0元;

三、原告对被告惠州明鸿名下1栋在建工程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原告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确认债权范围内对被告广州市方圆乐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方圆乐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方圆乐展实业投资有限公等登记质押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发行人等按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其承责后有权向被告惠州明鸿追偿;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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