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银行发行3亿美元T2次级票据,息票率6.25%,最终认购近3倍
久期财经讯,大新银行有限公司(DAH SING BANK LIMITED,简称“大新银行”,穆迪:A3 稳定,惠誉:BBB+ 稳定)发行Reg S、10.5NC5.5、以美元计价的巴塞尔协议III T2次级票据。(BOOKSTATS)
条款如下:
发行人:大新银行有限公司
类型:巴塞尔协议III T2次级票据,归属于发行人的20亿美元欧洲中期票据计划
Ranking:偿付顺序劣后于非次级债权人;优先于T1资本工具及股本
发行人评级:穆迪:A3 稳定,惠誉:BBB+ 稳定
预期发行人评级:Baa2/BBB-(穆迪/惠誉)
币种:美元
发行规模:3亿美元
期限:10.5NC5.5
初始指导价:T+165bps 区域
最终指导价:T+190bps
息票率:6.25%
收益率:6.351%
发行价格:99.537
交割日:2026年10月20日
首个赎回日:2032年4月20日
到期日:2037年4月20日
选择性赎回:发行人有权于首个赎回日及其后任何付息日赎回票据,但须事先获得香港金融管理局的书面同意
利率:在首个赎回日(不含)前为固定利率,每半年支付一次,之后重置为重置固定利率,重置利率相当于then prevailing U.S. Treasury rate+利差
不可持续经营损失吸收:依据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引,永久减记(全部或部分)利息和/或本金,或在没有该等指示的情况下,发行人应(与金融管理局协商后)确定必要的金额,以使金融管理局确信不可持续经营事件将不再持续
不可持续经营事件:香港金融管理局事先书面通知发行人:(i)金管局认为有必要减记或转换,否则发行人将无法持续经营;(ii)政府机构、政府官员或其他有权作出该决定的相关监管机构已作出决定,需要公共部门注入资本或提供同等的支持,否则发行人将无法持续经营
香港处置机制当局权力:尽管票据有任何其他条款或任何其他协议或安排,每位票据持有人及受托人均应服从,并视为已同意、受约束及承认相关香港处置机制当局在行使任何香港处置机制当局权力时,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票据进行减记、注销、转换或修改,或变更票据形式
提前赎回:税务原因或监管事件,须事先获得香港金融管理局同意
资金用途:用于一般银行业务及其他公司经营用途
其他条款:港交所上市;最小面额/增量为25万美元/1000美元;英国法(次级条款适用香港特区法)
联席牵头经办人和联席账簿管理人:花旗集团、汇丰银行(B&D)、东方汇理、富国银行证券
共同经办人:法国巴黎银行
清算机构:欧洲清算银行/明讯银行
ISIN:XS3535891058
认购情况
债券最终认购金额8.8亿美元,来自60个账户
投资者地域分布:亚洲 89.00%,欧洲、中东及非洲 11.00%。
投资者类型: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89.00%,保险公司7.00%,银行/私人银行/经纪商/证券公司4.00%。

